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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车特征第三标准时间未定
字体:  作者: 发布时间:2010-03-02 00:45:18 来源: 繁体版 访问数:
  本报讯 (记者杨开然)7月1日是“整车特征”第三个标准开始实施之日,但记者采访中获知,整车特征的第三标准尚未确定从7月1日起实施,海关总署也并未通知该标准是否推迟。   7月1日,接受记者采访时,发展与改革委

  本报讯 (记者杨开然)7月1日是“整车特征”第三个标准开始实施之日,但记者采访中获知,整车特征的第三标准尚未确定从7月1日起实施,海关总署也并未通知该标准是否推迟。

  7月1日,接受记者采访时,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政策司李万里处长表示, 目前并不清楚有没有从7月1日起实施,得咨询执行机构海关总署。而令人不解的是,海关总署政法司及对外关务公开办公室均表示,并不清楚是否已开始实施该标准。北京海关新闻负责人也告诉记者,并未收到总署关于实施第三个标准的通知,并不清楚是否已实施。受影响最大的北京奔驰(Mercedes-Benz)和华晨(Brilliance)宝马(BMW)则均表示没有收到主管部门修改政策的通知。

  “整车特征”全称为《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》,从去年4月开始实施,目的是防止国外汽车企业化整为零,变相逃税,同时促使汽车企业在华国产关键零部件。《办法》中规定了构成整车特征的三个标准,一旦达到这三个标准的任何一个,进口“零部件”将按照整车标准课以更高税率。这三条标准是:一、进口全散件或半散件组装汽车的;二、进口车身(含驾驶室)、发动机两大总成装车的,或进口车身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之一及其他3个总成以上装车的,进口除车身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以外其他5个总成以上装车的;三、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的60%及以上的。

  也就是说,一旦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标准,都按照整车关税25%征税,而不是按照零部件关税10%征税。06年4月1日开始,前两个标准开始顺利实施。但第三个标准因为影响重大,对宝马(BMW)、奔驰(Mercedes-Benz)等豪华车企业打击较大,招致了一些企业及美欧压力。该标准原定于06年7月1日实施,但同年8月5日,海关总署通告,该标准推迟到08年7月1日实施,一推就是两年。

  今年2月13日,世界贸易组织(WTO)初裁中国违反贸易规则,对进口汽车零部件征收高额关税,违背了中国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(WTO)的承诺。这一标准再遇实施阻力。今年7月,WTO预计将公布终裁结果。

  北京WTO事务中心副主任尧秋根表示,因为没有明确信息披露, 目前尚不确定这个标准是不是从7月1日起要实施。而在WTO案件方面,中国正在收集资料以便积极应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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